2015年9月,
18個月后,
他的家人終于在被溫哥華高等法院等到對兇手的判決——
孫某15歲就來到了加拿大的溫哥華,
他爸爸在國內從事建筑行業(yè),
被害前,他仍在昆特蘭理工大學讀書。
孫某和媽媽住在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貴林市的一間別墅,
而本案中的重要主犯之一——自稱官二代的張某,
就住在離他家不遠處的一棟別墅里。
因為都是華人,住處又離得近,
兩個人慢慢就熟絡了起來,
有時,張某還會去孫某家一起打電動。
從舉手投足來看,
早已移民的張某是個十足的土豪,
雖然他才剛剛二十出頭,
但據知情人透露,
他打的電話,基本都是在和國內談生意、聊公司~
有一次,
他叫孫某和他一起做
之后,孫某為了方便上學,
開始和女友楊青青在學校附近租了一套小公寓,
從此以后孫某和張某就完全斷了聯(lián)系。
然而,
在慘案發(fā)之前不久,
孫某在商場遇見了張某,
兩人互加了微信,
張某自從聯(lián)系上了孫某,
便開始頻繁地約孫某一起吃飯,
但孫某覺得張某不靠譜,
與此同時,
張某和他們聯(lián)系都是用的微信小號;
張某從不談及自己在哪里讀書;
張某的官二代背景一直未能證實;
雖然受害人已經對張某起了疑心,
辦滿月酒是中國人的傳統(tǒng),
孫某只好準備了禮物,打算帶女朋友一起赴宴。
然而,
在去赴約滿月酒之前,
女友楊青青身體突然不舒服,
孫某便跟張某提出:可能無法赴宴。
2015年9月27日,
孫某開著父親買給母子兩人的白色賓利,
獨自前往了北溫哥華張某的家。
他根本沒有想到,
孫某拎著禮物進入了張某的別墅后沒多久,
張某就把孫某帶到了地下室。
這個時候,
綁架團伙聯(lián)系到了孫某在國內的家人,
警方提供了多次轉錢以拖延時間的策略,
此時,
而且到最后,
并要求聽兒子的聲音。
幾經交涉之后對方終于同意,
電話那頭傳來一句話:
只有一句話……
孫某家人立即把和綁匪的電話錄音發(fā)給了孫某女友楊青青,
此時,加拿大警方也開始調查此案,
并在第二天凌晨獲取了電話監(jiān)聽攔截許可,
他們開始監(jiān)聽張某及同伙的電話,
由于加拿大警方獲得了電話攔截許可,
這輛白色賓利已經在韋林頓道900號附近的路邊停了一整天。
在警方暗中布控18小時后,
他們發(fā)現(xiàn)一輛寶馬X5和一輛雪弗蘭緊靠著白色賓利停下了來,
車上分別走下四個人,
這幾個人打開賓利的后備箱,
準備將里面的一個大包裹抬到雪弗蘭的后備箱時,
警察全部沖了出來,
把四個年輕人緝拿歸案!
之后,警方在張某家中搜到了分得的贓款9800加元(五萬元人民幣)。
據媒體報道,
孫某去世時,他的手腳都被綁著,
頭上和臉上幾乎都被塑料收緊帶覆蓋了。
但主犯張某說,這根帶子不是他弄的,他沒有注意它的存在。
那種鋸齒狀的拉緊帶,只要綁上去,就無法掙脫。
它在有意/無意間,纏繞住孫某的脖子,慢慢扼住了他的呼吸。
孫某的姐夫張泳是第一個見到他尸體的家人,
警方在結案陳詞中顯示,張某自稱他對孫鵬的死毫不知情。
張某通過律師描述了當時的情形:
從離家赴約到死亡,只有短短七個小時。
最初,張某作為第一被告人,被控四項罪名,
孫家人在與加拿大警方溝通時表示,
(嫌犯的素描)
但在今年2月,該案公開宣判前,
2017年2月21日,北溫哥華高院宣判張某謀殺罪不成立,
獲刑十四年。
反轉原因?
孫家的代理律師說,張某行使了他的
律師解釋道:
孫家人表示:
而另外的兩名加拿大男子因證據不足被無罪釋放……
由于加拿大法律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制度,
張某的個人信息是完全保密的,
我們只能在網上拼湊出一些他的信息。
據媒體爆料,他原來生活在在山西太原,在他中國的戶口本上,只登記了他一個人的名字,
據知情人透露,他是一個
他
之前他
后來
張某在此案審理時只通過律師傳達了極少的信息,
孫某被害后,
不管是加拿大、美國,還是澳大利亞,大家留學的目的都是開拓眼界,增強自立能力。
每一次留學生遇害的案件都讓我們痛心疾首,并時時提醒我們要遠離危險!
即使家境很好,也不要太過張揚,更不要露富!
赴約盡量搭伴而行,不要和不熟悉的人邀約;
減少夜間出行,減少在犯罪高發(fā)地帶活動;
一定保護好個人信息和隱私,不要輕易泄露;
一旦發(fā)生事情,首先報警,然后要向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尋求幫助。
愿逝者安息,希望這樣的杯具不再發(fā)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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